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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3-09-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09月0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0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5.75元/股价格对外转让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转让数量不低于3,540万股,并授权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在不低于5.75元/股的价格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待确定交易对象后,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以不低于5.75元/股价格对外转让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合”或“交易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数量不低于3,540万股,并授权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在不低于5.75元/股的价格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拟先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来进行,转让价格不低于5.75元/股,本次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大唐融合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最终协议转让的结果,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尚无法确定的最终交易对象,后续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8、营业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通信、机电设施;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公司持有大唐融合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1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上述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高鸿股份为大唐融合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未到期的金额为1.2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780.68万元。高鸿股份为大唐融合提供的担保限额为1.2亿元,大唐融合依据业务需求在银行提款,实际担保余额将随义务的发生而变动,但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资产交割前到期的担保合同自动终止,且公司将不再为大唐融合提供新的担保。资产交割时尚未到期的担保合同,公司将解除担保。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大唐融合与公司无经营性往来余额,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双方亦将妥善处理本次交易中相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保证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做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28号),采用收益法。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研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4,565.29万元,评估值67,900.00万元,评估增值33,334.71万元,增值率96.44%。

  采用市场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4,565.29万元,评估值68,400.00万元,评估增值33,834.71万元,增值率97.89%。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7,900.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8,400.00万元,低500.00万元,低0.73%。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问题大多是:

  1.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市场法评估是通过一系列分析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市场交易的情况来估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评定,该方法通常将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系的影响。

  市场法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市场法的结果是收益法结果的市场表现,而收益法结果是市场法结果的坚实基础,是企业的内在价值的合理反映。

  市场法结果与收益法结果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法是企业在某时点所反映的外部市场行情报价,其结果会受到市场投资环境、投机程度、以及投资者信心等一些因素影响而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波动。而收益法则是在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史经营状况做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交的未来收益预测做出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后得出合理的结论。其结果相比市场法评估结果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考虑在市场法评估中各个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生命周期、资源配置、经营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通过合理的办法来进行准确的比较和修正,收益法结果相比市场法结果能更好的契合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目的。考虑两种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适用性以及所获取和利用评估信息数量、质量及可靠性,我们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67,900.00万元。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公司将根据协议转让结果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具体的交易进展、交易金额、交易对手方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双方亦将妥善处理本次交易中相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保证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不涉及债务重组等情况。待确定交易对手方后,明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1. 为了培育战略性产业,向核心竞争力高业务倾斜,资源配置向战略性产业倾斜,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主业。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为智能网联业务、可信(云)计算、IDC,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智能网联业务布局和推进情况:公司持续加大通信芯片定制开发、行业应用平台及安全解决方案的研发等项目,保持在车联网方面的优势,同时考虑到公司后期将控股国唐汽车,在技术层面,计划将车联网技术与整车生产深度结合,开发以车联网技术为核心的自动驾驶应用解决方案,实现车路云的真正联动;在产品层面,面向智慧高速、城市道路、园区、港口、矿山等应用场景为企业数智化提供更专业的智能网联解决方案。

  可信(云)计算业务:公司可信(云)计算参与TC260、CCSA、公安部等多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国际TCG组织成员,是发电领域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创新联合体创始成员,在技术、产品和应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公司可信服务器是唯一通过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并获得了公安部颁发的反间谍木马类安全产品营销售卖许可证的产品。公司是开源社区的积极的持续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实践者,在云计算和网络安全多个项目中作出积极贡献。

  IDC业务:公司将继续与Equinix保持良好合作,IDC业务全年平稳运营,拓展EC、MC(专线、环线)等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推进IDC业务多元化;通过并购、合作等多种模式,扩展我司IDC业务在长三角及以外地区的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覆盖和规模效应,与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业务协同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交易完成后,大唐融合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转让大唐融合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为1.3亿元。

  大唐融合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主要聚焦在离散制造业,专注汽车零配件和电子信息行业中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管理、仓储物流以及运维等领域所需的工业软件系统,包括:工业设计软件CAD/CAE、生产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和仓储控制管理系统WCS以及基于IoT的设备/产品运维系统等,同时向政企客户提供产业大脑/产业治理平台、产业协同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服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鸿股份会继续加大工业网络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方面的研发和推广,将聚焦流程制造业,如电力、矿业、冶金、化工、港口等,提供智慧安全、智慧运行、智慧优化、智慧监控和综合指挥调度有关算法、软件、设备、网络建设和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产品和服务。

  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年09月08日、2023年09月11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0.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赞同公司以不低于5.75元/股价格对外转让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转让数量不低于3,540万股,并授权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在不低于5.75元/股的价格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事项交易对手方尚未确定,且该交易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8,921万元价格转让持有的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9.1971%股权,转让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将不再对其持股。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的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首笔股权转让款99,446,702.3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8月05日、2023年0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还没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并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车联网系列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国唐汽车43.78%股权,为国唐汽车控制股权的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7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了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目前没有一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23年09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27日(星期三)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3年0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0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09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0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