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洁净厂房要求

华体会hth登录入 2024-04-01

  可整体移动位置的小型洁净室。有刚性或薄膜围档两类。 人身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human body

  人员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物料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material

  物料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粒径 partical size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 粒子。室内其它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做控制。 洁净区 clean zone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产 及滞留粒子。空间内其它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来控制。洁净 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 移动式洁净小室 clean booth

  六、物料净化 1.医药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口,应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和设 施。 2.进入无菌生产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应符合上述第 1 条的 规定外,尚应在出入口设置供物料、物品灭菌用的灭菌室和灭菌设施。 3.物料清洁室或灭菌室与医药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锁或传递柜。气锁的静态净化 级别应与其相邻高级别医药洁净室一致。 4.传递柜应密闭良好,并应易于清洁。两边的传递门应有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 传递柜的尺寸和结构应满足传递物品的要求。传送至无菌生产洁净室的传递柜应 有相应的净化设施。 5.医药洁净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传岀通道。易产生污染的废弃物应设置单独的出 口。具有活性或毒性的生物废弃物应灭活后传出。

  五、工艺用水 1.饮用水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1 饮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的有关规定;

  1.2 饮用水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 GB 50457-2019 第 10.2.1 条和第 10.2.2 条的规定。 2.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2.1 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标 准的规定。 2.2 用于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的储罐、管道、管件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易于 消毒,并应釆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 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2.3 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宜釆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 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 lm/s,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 支管管径的 3 倍。纯化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2.4 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由给定的粒子尺寸测定仪响应当量于被测粒子等效的球体直径。对离散粒子 计数、光散射仪器采用当量光学直径。 悬浮粒子 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 0.1~5 m 的固体和液 体粒子。 超微粒子 ultrafine particle

  七、质量控制实验室 1.洁净厂房必须配备独立净化空调系统的无菌检测室(与生产区分开),要求为 万级条件下的局部百级。无菌检测室应包括:人员净化室(换鞋、一更、二更、 缓冲室)、传递窗、无菌检查室、限度检查室、阳性对照间。 2.质量控制实验室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2.1 实验室空气调节系统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2.2 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符合 GB 50457-2019 中第 5.1.25 条的规定。 2.3 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室当各自单独设置空调 系统时可各自单独回风;若合用空气调节系统时,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抗生素微 生物检定室需直排,不应回风。 2.4 阳性对照室不宜利用回风。

  粒子粒径频率分布和累积分布,是粒径的函数。 含尘浓度 particle concentration

  以单位体积空气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气流流型 air pattern

  三、洁净室(区)的布局要求 按照 YY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附录 B 中无菌医疗器械器具生 产环境洁净度级别设置指南来设置洁净度的级别。洁净室(区)设计中要注意以 下方面的内容: 1、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流程尽可能短,减少交叉往复,人流、物流走向合理。 必须配备人员净化室(存外衣室、盥洗室、穿洁净工作服室及缓冲室)、物料净 化室面积要足够大,与最大生产量匹配(脱外包间、缓冲室和双层传递窗),除 配备产品工序要求的用室外,还应配备洁具室、洗衣间(面积要足够大,与生产 人员数量及其他清洗量匹配)、暂存室、工位器具清洗间等,每间用室相互独立, 通过洁净走廊相互连接,洁净车间的面积应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与生产规模 相适应。 2、按空气洁净度级别,按人流方向,从低到高;车间是从内向外,由高到低。 3、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1)生产的全部过程和原材料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相互影响;格外的注意更鞋,更衣间回 风口位置的设计,原则上回风口在低压差一侧。 2)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物料的传送通过双层 传递窗。

  四、温、湿度的要求 1、与生产的基本工艺要求相适应。 2、生产的基本工艺无特别的条件时,空气洁净度百、万级的洁净室(区)温度应为 20℃~ 24℃,相对湿度应为 45%~65%;空气洁净度十万级、 三十万级的洁净室(区) 温度应为 18℃~26℃,相对湿度应为 45%~65%。有特别的条件时,应根据工艺要 求确定。 3、人员净化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 16℃~20℃,夏季应为 26℃~30℃。

  备注: 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确认过的过程。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 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无菌医疗器具:是指任何标明了“无菌”的医疗器械。 注:洁净车间内必须包含洁具室、洗衣间、暂存室、工位器具清洗间等。 需净化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指最终使用时要求无菌或灭菌的产品。

  一、目前涉及的标准和工作文件 1、YY 0033-2000 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2、YY/T 0567.1-2005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3、YY/T 0567.2-2005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第 2 部分 过滤; 4、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 〔2015〕218 号》 6、《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 年第 101 号)》

  二、选址的要求 1、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良好(应设置在大气 含尘、含菌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至少没有空气或水的污染源,还宜 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新风口面向相对污染小的一侧。(不能远离上述区域时, 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厂区的环境要求:厂区的地面、道路应平整不起尘。宜通过绿化等减少露土 面积或有控制扬尘的措施,厂区绿化宜以种植草坪为主,小灌木为辅,不要种植 开花(特别是有花粉)的植物,垃圾、闲置物品等不应露天存放等,总之厂区的 环境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3、厂区的总体布局要合理: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辅助等不同使用功能 合理分区布、布局,不得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区,特别是洁净区有不良影响, 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如 果条件许可,仓储区尽量与生产区域相连。

  第八 设计开发变更 1、常用的监测设备 风速仪、尘埃粒子计数器、温湿度计、压差计等。 2、洁净度要求(YY 0033-2000)

  九、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环境检验测试报告 提供一年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检测报告须附平面图,标明 各房间面积。 1、检测的项目暂为六项: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尘埃数、沉降菌。 2、检测的区域有:(1)生产车间:人员净化室;物料净化室;缓冲区;产品工 序要求的用室;工位器具清洗间、洁具室、洗衣间、暂存室等。(2)、无菌检 测室。

  4、空气净化应符合 GB 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九章的要求。 洁净室里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最大值: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 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2)室内没人新鲜空气不应小于 40 立方米/h。(保 证供给室内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小于 40 立方米/h) 5、洁净室人均面积应不少于 4 ㎡(除走廊、设备等物品外),保证有安全的操 作区域。 6、如属体外诊断试剂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 场检查指导原则》。其中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 少万级环境下进行,与相邻区或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要求。 7、应标明回风、送风及制水管道的走向。排风系统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措 施。 8、应设置指示压差的装置: 8.1 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 8.2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 8.3 相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内,需要保持相对负压或正压的较重要的操作间; 8.4 物料净化用室的气锁、人员净化用室各不同洁净级别的更衣室之间,用以阻 断气流的正压或负压气锁; 8.5 采用机械方式连续传送物料进出洁净室之间。 9.洁净室应与洁净室保持相对负压的情况如下: 9.1 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散发粉尘、产尘量大的医药洁净室; 9.2 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媒的医药洁净室; 9.3 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热湿气体和异味的医药洁净室; 9.4 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 10.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之间以及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空气静 压差不应小于 10Pa,医药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lOPa。 11.医药洁净室的照明应根据生产规格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1.1 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 3001x; 11.2 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宜为 2001x; 11.3 对照度有特别的条件的生产岗位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局部调整。